奈曼旗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地形地貌特征一般概括为“南山中沙北河川,两山六沙二平原”。南部为辽西山地北缘,海拔400-600米浅山丘陵;中部以风蚀堆积沙地为主;中北部平原属西辽河、教来河冲击平原一部分,地势平坦开阔。 1636年置旗,南与辽宁省阜新市和北票市毗邻,东与库伦旗连边,西与赤峰市敖汉旗和翁牛特旗接壤,北与开鲁县隔河相望,属中国东北地区。文化分区与东北地区类似,风俗习惯与东北类似。奈曼旗是红山文化核心区之一部分;有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城市――古契丹龙庭龙化州,有迄今发现辽代最为完整珍贵的陈国公主墓葬,3000多件国家一级文物在此辽墓出土;蒙古族“乃蛮”部十六位王爷在这里封郡,有保存完好的清代蒙古王府,美丽的诺恩吉雅在这里唱响世界。奈曼旗有距北京最近、中国东北唯一的浩瀚沙漠,中华民族的“祖母河”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在这里交汇是西辽河的起点,有现存全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行政驻地大沁他拉镇是中国东北沙漠生态之城,拥有城中有沙漠、沙漠建新城的奇特景观,有与西部胡杨齐名的奈曼怪柳,是养生长寿神石中华麦饭石的原产地,是科尔沁版画的故乡。全旗辖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1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355个嘎查村、9个社区居委会。分别为:大沁他拉镇、八仙筒镇、青龙山镇、新镇、治安镇、东明镇、沙日浩来镇、义隆永镇、黄花塔拉苏木、白音他拉苏木、明仁苏木、固日班花苏木、土城子乡、苇莲苏乡、六号农场、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
奈曼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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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