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地形地貌特征一般概括为“南山中沙北河川,两山六沙二平原”。南部为辽西山地北缘,海拔400-600米浅山丘陵;中部以风蚀堆积沙地为主;中北部平原属西辽河、教来河冲击平原一部分,地势平坦开阔。 1636年置旗,南与辽宁省阜新市和北票市毗邻,东与库伦旗连边,西与赤峰市敖汉旗和翁牛特旗接壤,北与开鲁县隔河相望,属中国东北地区。文化分区与东北地区类似,风俗习惯与东北类似。奈曼旗是红山文化核心区之一部分;有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城市――古契丹龙庭龙化州,有迄今发现辽代最为完整珍贵的陈国公主墓葬,3000多件国家一级文物在此辽墓出土;蒙古族“乃蛮”部十六位王爷在这里封郡,有保存完好的清代蒙古王府,美丽的诺恩吉雅在这里唱响世界。奈曼旗有距北京最近、中国东北唯一的浩瀚沙漠,中华民族的“祖母河”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在这里交汇是西辽河的起点,有现存全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行政驻地大沁他拉镇是中国东北沙漠生态之城,拥有城中有沙漠、沙漠建新城的奇特景观,有与西部胡杨齐名的奈曼怪柳,是养生长寿神石中华麦饭石的原产地,是科尔沁版画的故乡。全旗辖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1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355个嘎查村、9个社区居委会。分别为:大沁他拉镇、八仙筒镇、青龙山镇、新镇、治安镇、东明镇、沙日浩来镇、义隆永镇、黄花塔拉苏木、白音他拉苏木、明仁苏木、固日班花苏木、土城子乡、苇莲苏乡、六号农场、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
奈曼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